1、毕节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 26 号)精神,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三五 ”节能减排 约束性目标,制定本方案。一、毕节市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强力实施大生态战略行动,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健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
2、成“十三五 ”节能减排约束性目 标,为加快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3%,能源消 费总量控制在 1287.62 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 2015 年分别下降11.57%、15.11%、9.06%和 14.03%。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运用“ 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全面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落实省绿色制造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完善绿色制造政策支持体系,率先落实绿色企业、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评价服务标
3、准。建立完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余热余压废热资源回收利用和水资源循环利用、智能微电网运用等机制,建设一批绿色园区。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扩张。加强节能监察,依法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积极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产品。力争 2020 年工业能源消费达到峰值,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煤炭、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大数据办,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办等)(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培育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高
4、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毕节市省级环保新材料(塑料)产业基地争取到 2020 年生产总值达到 1100 亿元、年力争增长 8%,税收80 亿元、年力争增长 10%,引进高新科技人才 3000 名,招商引资引进省外到位资金 160 亿元,推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提升,实现经济强、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大数据办,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统计局等)(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实施“气化毕节” 工程,加大力度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加快大容量、高参数燃煤、低热值燃煤发电机组建设,加大洁净燃煤技术推广应用,积极发展煤制天然气
5、、煤炭间接液化、煤制烯烃多联产等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加工转化增值率和清洁化利用水平。健全能源矿产资源绿色化发展机制,完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合理开发水电,积极推进煤层气、页岩气、太阳能、地热能等勘查开发利用。到 2020 年,全市煤矿全部为 30 万吨/年及以上,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达到 96%,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 70,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力争达 8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力争达 80%,煤炭入选率达到 80%以上。(达到省的要求)(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水务局等)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六)加强工业节能
6、。实施能效“领跑者” 制度,推进配电变压器、电机能效提升,加大高效锅炉、高效电机等新技术推广力度,推动节能技术装备升级换代。狠抓工业节能监察,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推行节能发电调度、电力需求侧管理等节能机制,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加快推进火电行业节能减排改造,到 2020 年,全市现役燃煤火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不高于 320 克标准煤/千瓦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 2015 年降低 18%。(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
7、质监局、市大数据办等)(七)强化建筑节能。加强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等过程中,同步推进节能改造。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健全绿色建筑推广机制,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设计施工规范,推动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示范建设。到 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 50%。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因地制宜推动地热能、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开展分布式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相关政策、标准及技术体系。推行绿色施工方式,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现代木结构等建筑
8、结构体系。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效明显的新型建筑材料,鼓励墙体、装饰、保温隔热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科技局等)(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鼓励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优先发展以轨道交通、快速交通以及环保汽车为主体的城镇公共交通体系。健全推广普及新能源汽车机制和政策,实施全市充电桩建设规划,到 2020 年实现县城以上城市 5 公里充电圈全覆盖。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互联 网+”、物联网等技 术在综合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
9、,探索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 交通运 输模式,构建有效 衔接、资 源共享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科技局等)(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按照国家、省的要求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
10、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小康房建设等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和高效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员会,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畜牧水产局等)(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坚持公共机构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绿色建筑,率先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热计量收费,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绿
11、色环保产品、设备。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改造,建设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开展能源审计,实施用能独立核算。开展公共机构用能大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和用能优化。深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大数据办等)(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快高耗能行业企业工艺革新,实施系统节能改造
12、和能效提升,鼓励先进节能技术的集成优化运用。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 ”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加强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和能源计量审查。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等)(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
13、审查和监管。鼓励并推进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建设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推广高效换热器,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环境保护局,参加单位:市大数据办、市科技局等)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十四)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实施行业、区域、流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县级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逐步实现城区“无
14、煤化 ”。建立更加严格的机 动车环保联动监测机制。落实县(区)政府(管委会)所在地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发布制度和对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或严重下降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对全市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编制市“十三五”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方案,严格执行新建涉重金属项目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制度,严格控制涉重金属新增产能快速扩张,依法关停达标无望、治理整顿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涉重金属企业。大力推进加威宁县、赫章县等地区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力度。编制六冲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白甫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加强六冲、白甫河流域总磷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重点流域的化学原料和
15、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工业项目发展。持续加强赤水河流域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能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十五)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进一步加强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的减排力度。深入实施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计划,鼓励火电行业开展主要大气污染物减半排放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
16、区(工业园区)等工业聚集区的规划环评及污染治理。落实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实施分级管理。(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能源委,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十六)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全面推进移动源排放控制。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及高排放工程机械、农业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2017 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建立在用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定期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检查,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强化在用机动车排放监管,严禁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油品
17、质量升级,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与全国同步供应与国标准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 年实现车用柴油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参加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等)(十七)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快示范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和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提升设施运营质量。加大污泥处置力度,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建成一批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对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进行
18、达标改造。加快推动全市 4 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10+N”行动计划,整村整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乡村延伸。2020 年,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 93%、90%以上,七星关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90%以上,实现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9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严格执行有机溶剂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推进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19、、市畜牧水产局、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办等)(十八)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建立以绿色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建立完善化肥农药包装物、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到 2020 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到 2020 年 80%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有完善的粪污贮存设施。推进水产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生态养殖,在乌江干流、珠江干流等库区严格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和投饵数量。在全市选取 5 个监测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
20、位监测。(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畜牧水产局、市环境保护局)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十九)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城市污泥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循环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等项目建设、验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等)(二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规范管理。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
21、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制度,建立健全资源产出率统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等)(二十一)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制度,开展秸秆还田。建立林业剩余物综合利用机制,推动林业剩余物与能、气、热、电联产应用。推动规模养殖场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到 2020 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6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75%。(牵头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农委、市畜牧水
22、产局、市林业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等)(二十二)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研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废弃物在线回收、交易等平台,推广“互 联 网+” 回收新模式。鼓励 电子商务 企业积极开展网购商品包装物减量化和再利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大数据办,参加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商务局等)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二十三)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绿色照明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城市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煤炭
23、消费减量替代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激发市场主体节能的主动性,促进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和更新、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热电联产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逐步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切实把好能耗准入关。到 2020 年,重点行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二十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对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水泥、铁合金、有色、焦化等行业实施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遏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扩散趋势。推动我市现有煤电非 W 型火焰 锅炉和非循 环流化床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城市通风廊道上,严格控制水泥、化工、火电、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建设。对城市人口聚集区的重污染排放企业实施战略性搬迁,集中整治低空排放污染源。(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参加单位:市工业能源委、市公安局等)(二十五)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结合十大行业治污减排全面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对磷化工、氮肥、酿造、屠宰、纺织、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