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 原创 2017-03-21 高金平 高金平税频道 高金平税频道 微信号 gaojinpingSPD 功能介绍 高金平: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教授、上海交大税务研究所所长、四大商学院EMBA课程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硕导、上海社科院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研究员,业界誉称“中国税法活词典”。税务频道:关注最新税法、探讨财经热点、研究税务案例、分享财经智慧。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传统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一样,跨境电商也包含B2B、B2C、C2C等类型,其中B2B是一般跨境贸易,B2C或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为基础,结合相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相关法律主体的税务处理。 一、跨境进口电商鉴于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