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车队经济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车队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的经济管理责任制考核,根据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车辆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车队经济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第一条本考核实施细则对规定和办法的条款进行量化细化,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细则,明确车队的管理责任和驾驶员的工作责任,提高车队的管理水平和驾驶员的职业道德,为学校的交通服务保障提供有力的保证。第二条 综合管理处对车队的考核。综合管理处对车队教职工上下班接送车费、车辆维修保养费、油料消耗费实行定额包干管理与单项考核,定额包干指标根据办法前三年的实际消耗开支的情况进行确定。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车辆维修保养费的考核。车辆维修保养费的定额包干指标根据办法实施前三年的车辆维修保养费实际开支情况进行确定。学校实行节约有奖,超支处罚的管理措施,车辆维修费全年包干基数年终有节余的,学校收取20%,综合管理处留用80%;综合管理处留用部分设立奖励基金和维修基金,其中:部门奖励基金10%、车队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