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关于印发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 (武东院研字20177 号)同时废止。附件: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武东院研字20182 号2武汉东湖学院2018 年 4 月 12 日附件武汉东湖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增强创新能力,规范和完善我校科学技术研发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师是科研工作的主体,学校要求教师除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积极承担各级
2、各类科研项目,增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形成学科特色,提高办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分类第三条 科研项目按来源不同,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科研项目 3 大类。(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达的项目,主要有: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项 目 、 国 家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项 目 、 总 装备 部 科 研 项 目 、 教 育 部 项 目 以 及 国 家 权 威 机 关 认 定 的 其 他 国 家 级3项 目 ;2.省部
3、级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国家各部委的科研类项目以及省部级有关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项目;3.市厅级项目:省教育厅各类项目、武汉市科技项目和其他地市级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4.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科研平台项目:国家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所立项目视同省部级项目,其他级别机构所立项目,视同校级项目。(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的,有科研经费汇入学校的科学研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其他单位纵向科研项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文件上没有标注我校为承担
4、单位之一,但由我校教师承担了其子课题研究任务,且有经费进校的,参照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三)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发文立项的“武汉东湖学院青年基金项目”或经学校认定列入科研计划的研究项目。第四条 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各类合同的审核及项目检查、验收或鉴定工作;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及结题项目技术资料和有关文4件的归档等相关管理工作。第三章 科研项目的申请(报)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报)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协调组织。学校科研处根据有关单位(部门)的申请(报)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请(报) ,进行形式
5、审查。必要时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六条 本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请(报)的科研项目,经学校科研处审查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请(报) ,并应签订合作合同,明确研究内容、分工、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享办法。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由学校科研处予以确认立项,并按要求发布学校的立项文件,根据项目需求予以配套经费。项目负责人需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并上报计划任务书。第一期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确认到账经费,在学校财务处设立科研专项账目。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合同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武汉东湖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订申请表
6、(见附表 1) ,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课部)负责合同方(甲方)资格审查和合同技术要求的审查。合同经双方签订并且第一笔经费按要求到账后,学校科研处予以确认立项。经费到账以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账单为准,经费到账后学校财务处将设立专项账目。5第九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按照武汉东湖学院青年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学校鼓励学院和教师多渠道争取纵、横向科研项目和对外科技服务。对于争取国家级高水平纵向科研项目,学校将以提高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为目的特事特办。第四章 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均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建立相关档案。只有在学校科研处建档的立项项目,方能作为考核、奖励、
7、职称(务)评聘的依据。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批准或横向科研技术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编制项目研究工作计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项目按时完成。第十三条 校内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预期目标、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课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报请学校科研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校内科研项目无特殊原因而中止者,或成果与申报内容、要求严重不符的,学校科研处将撤销该项目,并追回全部项目经费。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则应由学院(课部)协调处理,并报学校科研处审批;若无法确定项目负责人,则由学校科研处撤销该项目,并追回项目经费。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
8、处应督促、协调和检查各科研项目执行情况,以确保科研项目完成质量,学校科研处和各相关单位6应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通报结果。对未按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与验收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一般需进行结题验收或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鉴定的费用由申请者从该课题经费中列支。纵向科研项目按照立项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结题、验收、鉴定、登记和申报奖励。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以项目合同要求为准,项目完成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后,项目组应将其最终成果或鉴定意见等分别交学校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存档备案。第十七条 校内科研项目的结题由学校科研处
9、负责。项目结题需严格按照立项时项目计划书的内容,完成结题成果的发表或出版,并由学校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鉴定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办理结题手续。第十八条 科研成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年度登记、审核和统计汇总;各学院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第六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坚持“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促进发展”的原则,统7一归口学校财务处管理,科研处协助管理。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范围包括各类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校级项目经费和对外服务收入经费等。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负责人的
10、主要职责是:(一)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委托单位的要求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确定经费的使用。(二)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并如实向学校提交经费年度收支自查情况表和经费决算表。(三)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是经费使用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确保经费准确、及时分配和按财务规定支出。(二)编报学校科研经费年度收支情况表或经费决算表。(三)监督经费的执行情况,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部门的检查工作。第二十三条 学 校 科 研 处 是 经 费 的 协 管 部 门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一)编
11、制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根据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所需制定配套经费,按学校审批额度及时分配科研经费。(二)依据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协同学校财务处检查监8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二十四条 横向科研经费付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应与合同(任务书)的约定相同,付款单位委托付款必须取得项目合同单位的委托函和第三方的确认证明。对于特殊原因出现付款单位与项目合同不相符时,须取得项目合同单位的证明,并经项目所在学院(课部) 、科研处审定后方能办理经费入账。科研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开具收据;需要开具发票的,由财务处协助项目负责人到税务部门办理;需要预先开票的,项目负责人报科研处审核备案后由财务处办理。横向科研项目相关税费由
12、项目负责人承担。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项目拟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的,由科研处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程序办理,认定成功后甲方可申请免税。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一)纵向项目科研经费一般包括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两部分。项目主管部门未做直接、间接经费划分的,所有项目经费按直接经费进行开支。项目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横向项目科研经费按照合同约定开支相关费用,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开支内容的科研项目,其支出一般包括人员费用和业务费用。(三)纵向项目直接经费及横向项目经费管理。9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买必要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 、专业软件,资料收集、整理、录入、复印、翻
13、拍、翻译,文献检索等产生的费用。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田野调查、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产生的费用。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围绕项目研究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产生的会议、交通、食宿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地区、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地区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产生的费用。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的行程天数、人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费用按照相关性、经济性及合理性原则据实列支,其中,纵向项目超过直接费用 10%的部分,需要提供详细的行程单;横向项目超过项目经费 30%的部分,需要提供详细的行程单。学校原则上不支持自
14、驾车或者租车出差。因自驾车或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出差人员自行承担。确因工作需要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项目负责人批准,租车费可以据实报销,自驾车发生的汽油费、停车费和过桥过路费等凭据报销。横向项目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发放,由项目负责人审10批同意后从项目经费凭有效票据支出。发放标准为西藏、青海、新疆为 120 元/人天,其余地区均为 100 元/人天。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
15、升级改造。凡需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应在项目预算中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和价格。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的,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相关资产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课题组有仪器设备的优先使用权。如协议约定产权归委托方的,应报学校财务处和科研处备案,购置仪器设备的审计由委托方负责。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产生的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而产生的费用等。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