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总监制度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公司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实施安全总监制度,旨在进一步理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制度落实,切实纠正项目施工过程中重生产、轻安全,有章不循,违章不纠的不良倾向;加强公司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逐步打造一支综合素质好、具有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履责能力强、权责清晰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夯实基础。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从事房建、安装、水利水电、市政、路桥、钢结构、地基与基础、矿山施工的直管部(分公司)、项目部。第四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总监岗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总监必须专职设立,不得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级别为公司总经理助理。第五条 公司安全总监的任命应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六条 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配备不少于10人,并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