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工大住宅维修中心财务印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心财务印章管理,实行有效的内部控制,防范潜在风险,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北京工大住宅维修中心。第三条 中心财务印章管理原则: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台账登记备查。第四条 中心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中心法人印章(简称法人章)和发票专用印章。第五条 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保管人员收到印章后,必须进行交接登记。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其它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主管保管。第六条 财务印章必须保存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第七条 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需经中心主任或财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第八条 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对每一笔特殊事项加盖印章应该进行登记,注明使用对象、使用事项、经手人、金额及其他事项。第九条 财务印章的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