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濮院镇 2018163招标单位:桐乡市强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 年 11 月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招标文件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573-881809891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招标文件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573-881809892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次)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桐乡市强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该项目的招标申请已得到
2、 濮院镇 2018163 号批准,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 项目名称: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2. 招标内容:食堂招租,租赁期为 5 年。租赁房屋面积约 270 平方米,年租金约65000 元,其中第一年免租金。(具体见招标文件)3. 项目地址: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区内(桐星大道 669 号)4.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 营业执照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2)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5. 报名时间:2018 年 11 月 19 日 9:00 时 至 16:30 时止。6. 报名地点:桐乡市濮院镇招标采购中心招标办(濮院镇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一楼)。7.
3、 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返还):(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的,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各报名人在报名时填写正确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未填写或填写有误的,后果自负) 。8. 联系方式:桐乡市濮院镇招标采购中心 0573-88827051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573-881809899. 凡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由招标人通知各资格合格的投标人统一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桐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 0573-881809893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一、招标要求1.
4、 资格要求:1) 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5)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含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6) 营业执照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二、项目简介及具体要求(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区配套用房(招标人指定)出租给商户用于经营食堂,以保证园区及企业员工的工作用餐。目前园区内已有部分企业已经进驻,并在不断进驻中,且园区不允许企业自己开设食堂。考虑到中标人的经营压力,招标人不再本工业园区内另设第二家食堂。1.租赁区域、租赁条件及租赁期限1.1.租赁区域:1.1.1.招标人
5、同意将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区配套用房底层(招标人指定)房屋面积约为 270 平方米,出租给中标人经营食堂。1.1.2.允许中标人在经营面积内另行开设员工便利店,但中标人不得转租。1.1.3.为了减轻中标人(经营者)的经营压力,允许中标人在保证本园区员工用餐的前提下对外经营。1.2.租赁条件:1.2.1.招标人将现有场地租赁给中标人经营食堂使用,使用面积约为 270 平方米。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详细了解情况。联系人:傅国方 电话:13819377669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招标文件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573-8818098941.2.2 本次招标租期为五年,装修及筹
6、备期约 3 个月不收租金,食堂营业时间(租赁时间)从 2019 年 3 月 1 日起,第 1 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中标租金。1.3.租赁期限:1.3.1.本次招标合同期为 5 年。中标人如有续租意愿,应提前不少于 3 个月与招标人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续约请求。如协商不成,招标人可另行出租。2.双方权责:2.1.招标人权利与义务:2.1.1.招标人有权监督中标人的卫生情况、饭菜质量及份量,以维护员工的正当利益,若中标人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招标人可立即向中标人的负责人反映,中标人应在三日内改善。2.1.2.招标人有责任维持食堂就餐人员的就餐秩序,就餐人员
7、在就餐时应根据消费金额刷 IC 卡,以便中标人员工正常操作。有权监督食堂环境及就餐环境,食堂剩饭及菜渣要及时倒进潲水桶,以维护良好的就餐环境及卫生要求。2.2 中标人权利与义务:2.1.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规范操作,保证饭菜卫生安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经权威医疗部门核实后,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2.1. 4. 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水电燃料费用、物业管理费( 0.70 元/m*月)及垃圾清运费(0.20 元/m*月) 。2.1.5.中标人应随时注意环境卫生,及时自行处理潲水问题。同时中标人应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卫生的检查,负责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
8、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1.6.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园规园纪,不得随意进入招标人工作场所,否则后果由中标人承担。2.1.7.中标人聘用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须每年体检一次,以确保食品安全。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招标文件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573-8818098952.1.8.中标人须为招标人购买食物中毒保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2.1.9.中标人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着装,穿工衣,戴工帽,打菜时须戴手套。2.1.10 若因国家政策或其它难以预测的原因,导致食材价格大幅度上涨 10%时,中标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增加餐费标准,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增加
9、餐费标准。2.1.11 对于招标人指出中标人工作存在的问题,中标人应及时配合解决,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违约责任:3.1.中标人在本合同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合同:1.如中标人因违反合同约定,引起员工不满,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整改,如中标人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其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2.中标人非正常停餐;3.中标人与服务对象发生不良影响纠纷。3.2.合同期间,如招标人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双方约定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情况除外),则招标人必须将中标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双倍退还中标人。3.3.合同期间,如中标人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双方约定中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
10、情况除外),中标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退还。4.对厨房餐厅进行设施增添、装修的约定:4.1.租赁期内,中标人根据租赁需要对厨房餐厅进行装修,及添设厨具设备等,中标人需提出书面装修的详细方案,报招标人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房屋安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招标人积极配合中标人的装修活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2.租赁期满后,如中标人不续租的,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和安全的条件下,装修或增添设施中可移动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拆除带走或按五年折旧价转让给下任承包商,不可移动部分则由招标人无偿取得。4.3.若在租赁期内,双方不再继续合作时,双方可与下一任承包商协商,由下一任承包濮院镇聚
11、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招标文件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573-881809896商将中标人投资的所有项目及厨具设备接收(按合同约定的五年折旧方式),在中标人撤离招标人场地前, 下一任承包商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招标文件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573-881809897第三部分:投 标 人 须 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要求1 项目名称: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2 招标编号:濮院镇 20181633 项目内容:食堂招租,租赁期 5 年。租赁房屋面积约 270 平方米。(详见招标项目需求)4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
12、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 最低招标限价:64800 元/年。6 投标保证金: 20000 元 7 发标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自行网上下载。8 现场踏勘:不组织,自行踏勘。9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 年 1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桐乡市濮院镇政府六楼开标室(濮院镇广场路 2 号)11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2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0 个工作日内。13 履约保证金:5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14 投标文件有效期:60 天15招标人名称
13、: 桐乡市强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傅国方 1381937766916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葛惠芬 1345634144217 质疑:投标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7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招标文件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573-881809898一、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或发包方。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或承包
14、商。2.3 “货物”系指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所规定的货物及规格。2.4 “服务”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5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2.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招标方式3.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3.2 本次招标设定下限价为 64800 元/年。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有效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正本用原件,副本可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关联企业投标7.1
15、本招标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 条之规定。7.2 关联企业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导致投标同时被拒绝。8.转包与分包8.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濮院镇聚晟创业园公共食堂招租项目招标文件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0573-8818098998.2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9.特别说明:9.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9.2投标人投标不得含有任何虚假材料,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16、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民事上之赔偿不免除作假投标人之行政与刑事责任。10.质疑10.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0.2 供应商认可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异议。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构成1.1 招标公告1.2 招标项目需求1.3 投标人须知1.4 合同主要条款1.5 评标办法及标准1.6 投标文件相关文件格式2.存在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