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及亮点解读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5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5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七条修改为:“省人民政府和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纳入海南省总体规划和沿海市、县、自治县总体规划。“下列区域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设立地理界标和宣传牌,实行严格保护和管控:“(一)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二百米范围内的重点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