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环保大事记1979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试行),其中规定:国务院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环境保护局。市、自治州、县、自治县根据需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1982年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1988年一直隶属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的环境保护局独立出来,成为国务院直属局,正式更名为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哈尔滨市停水四天,严重影响了沿江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损失达数亿元。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正式批准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基础上,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1997年2月16日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为此,在林业部设立全国荒漠化防治中心,具体负责执行公约的工作。 11月6日 成立国际竹藤组织的协定在北京举行签字仪式。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