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南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使用率、完好率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医疗服务等工作的正常开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促进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中南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为:单价人民币10万元 (含10万元)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不包含一般交通运输车辆)。第三条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 (一)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四条上述范围内的仪器设备,不论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