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执业水平,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作用) 本规则是指导房地产经纪行为的基本准则,是评判房地产经纪行为是否规范的基本标准,是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的基本依据。第三条(定义) 本规则有关用语定义如下:(一)房地产经纪,是指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房地产交易(包括买卖、互换、租赁等,下同)而提供居间或者代理等专业服务的行为。(二)房地产代理,是指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而提供专业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三)房地产居间,是指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行为。(四)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到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