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光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光山县200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09)第4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9395号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光山县200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光山县人民政府弦山街道办事处、光山县人民政府紫水街道办事处及光山县稻麦原种场经对被征收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我局拟定了光山县200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光山县2008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1灌溉水田补偿标准为30.0006万元/公顷;2菜地补偿标准为30.6万元/公顷;3其他土地补偿标准为30万元/公顷。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河南省城市拆迁管理条例、光政文20081号文执行。三、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产值给予补偿。四、被征收村及面积征收弦山街道办事处吕围孜村集体土地9.8654公顷(菜地3.3083公顷、灌溉水田5.5837公顷、晒谷场0.2715公顷、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