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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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7】61号 采 购 人 : 罗 山 县 楠 杆 镇 人 民 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 河 南 华 豫 正 大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日 期 : 二 一 七 年 十 月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四、开标五、评标、定标六、授予合同附件、评标标准 第三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四章

2、 投标文件格式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第一章 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罗山县楠杆镇人民政府委托对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招标项目名称: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二、招标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7】61 号三、招标内容:1、招标内容:镇内集聚区、国道、省道、县、乡道路面清扫、路肩除杂及周边各 100 米范围内垃圾袋捡拾和垃圾清运(包括沟塘渠道周边垃圾捡拾)。保持路面及两侧干净整洁

3、、自然组的生活垃圾定点倒放、定期组织清运。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 6 年,合同签订为一年一签,投标人自行考虑未能续签合同的潜在风险及未能续签合同可能造成的经济或其他损失。原则上,当满足续签合同条件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合同。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 120 万元。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提供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内);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

5、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3 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山大道南段新国土局九楼服务大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六、报名提交资料要求: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1、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上述三证合一证件);3 无行贿查询告知函);4、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等资料。报

6、名时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存按上述顺序装订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不按顺序装订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报名)。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第一开标厅。九、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十、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文电如下:招标人: 罗山县楠杆镇人民政府地 址: 罗山县楠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 付先生 18837676066/0376-23300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公馆 B 区联系人:李先生

7、0376-3380108/18337331929监督机构: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地 址:信阳市罗山县行政大道 8 号监督电话:0376-2175979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5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 规 定1综合说明:招标项目名称: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招标内容:托管镇内集聚区、国道、省道、县、乡道路面清扫、路肩除杂及周边各 100 米范围内垃圾袋捡拾和垃圾清运(包括沟塘渠道周边垃圾捡拾)。保持路面及两侧干净整洁、自然组的生活垃圾定

8、点倒放、定期组织清运。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 投标有效期:60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提供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

9、、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内);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帐、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万元(¥:20000.00元)递交方式: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6缴纳到帐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单位所提交的保证金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标。户 名: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9410 0501 0024 658896开户银行:

10、邮政储蓄银行罗山县行政路支行 说明: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如分有多个标段,请注明第几标段)5 投标文件:每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6投标截止期:2017年11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7 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罗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8 采购控制价: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元) 9定标原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11、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10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清理陈年垃圾(人工、机械、转运、处理等)费用共计人民币陆拾万元整。2、基础设施配备完成后 10 日内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每月 10 日前支付当月托管费,托管费用原则上按每月 10 万元十万元拨付,但具体金额由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领导依据每月考核情况确定。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711有关招标活动的文电按下述地址联系:招标人: 罗山县楠杆镇人民政府地 址:罗山县楠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付先生 18837676066/0376-233003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

12、限公司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公馆 1 号楼联系人:李先生 0376-3380108/15518905710监督机构: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地 址:罗山县行政大道 8 号监督电话:0376-217597913退保证金提交资料:1、投标企业保证金退款申请表(见附表2)2、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汇款凭证复印件4、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与开标时提交给招标代理公司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8一 、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招标。2、定义2.1 “招标人”系指罗山县楠杆镇人民政府 。2.2 “投标人”

13、系指符合要求的法人。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河南华豫正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买方” 系指罗山县楠杆镇人民政府 ,“卖方” 系指中标人。2.5“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招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6 “货物” 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伴随义务。2.8“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上门、免费维护以及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合同中未规

14、定,但以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卖方承担的其它义务。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3.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罗山县楠杆镇生活垃圾清运保洁及基础配套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9(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3、提供具有企业注册

15、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时间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的服务4.1 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招中标内容内的服务全面负责。5、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提交或参与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和一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6、投标费用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7、保证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8、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清理陈年垃圾(人工、机械、转运、处理等)费用共计人民币陆拾万元整。2、基础设施配备完成后 10 日内支付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每月 10 日前支付当月托管费,托管费用原则上按每月 10 万元十万元拨付,但具体金额由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领导依据每月考核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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