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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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昌宁县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有效提高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 2017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

2、及技术支撑。2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今年,省农业厅、财政厅安排:要根据“ 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按照以上安排,根据我县产业生产、环保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及近年来旱、涝灾情频发的实际,经县农业局、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对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稻麦和玉米联合收割机(特别是带秸秆粉碎还田装置的联合收割机)、耕作型拖拉机(含: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双轴灭茬旋耕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等粮油糖生产机械、环保

3、作业机械及抗旱排涝机械(排、灌、浇)实行重点推广,优先受理购机补贴申请。(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农机化发展;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3(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

4、 全县统一程序、乡级受理申请、县级汇总监督、农业操作业务、财政兑现补贴”的职责分工,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自主购机权。三、实施范围及规模实施范围为昌宁县辖区十三个乡镇。资金规模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农业局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7 44 号)文件安排,分配下达 给昌宁县 2017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296 万元,2016 年结余 0.006 万元的补贴资金结转到 2017 年合并使用,我县 2017 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 296.006 万元。四、补贴机具及补

5、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1 大类 43 个小类 137 个品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缩范围 、控定额、促敞开” 的工作思路和绿色生态导向,紧紧围绕稳定粮油糖等大宗作物生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 一控两减三基本” 等 绿色发展的需要,选择11 大类 30 个小类 59 个品目作为云南省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 1),所有品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4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

6、一型号或机型的铭牌位置必须规范统一。(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由省级按要求确定。省农业厅将通用类、非通用类品目的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汇总,编制云南省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归档补贴产品信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并将数据导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对于同一档次内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县、乡农业和财政部门一经发现,要及时逐级上报,最终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适时调低该档

7、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然后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公告 2017 年第 8 号公布的云南省 2017

8、 年农机5购置补贴机具归档信息表(见云南农业信息网)规定的补贴标准执行。五、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超出 50 万元须报市农业局审批同意。六、经销行为规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购机或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昌宁县本地系统录入成功的经销商及保山市系统录入成功后已到我县备案过的经销商花

9、名册(附件 2)购机。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省级相关规定,明确企业责任、违规类型、查处流程、处罚措施等,依据规范的程序和要求,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严肃查处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提高查处时效。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七、操作程序6全县实行“自主购机、先 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按照“ 先购机后申请,先申 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 的原则进行资金兑 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补贴的申请。补贴对

10、象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后,携带机具(固定设备除外)和发票到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1、农户个人申请者: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本人“惠农” 卡及惠农对账本原件(没有惠农对账本的,可到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即原农村信用社补办)。申请人与“惠农” 卡持卡人姓名不一致(必 须是同一户口)的,要求提供户口册,并加带持卡人身份证。2、非农户个人申请者:购机人本人身份证、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折、卡(或社保卡)。3、组织申请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本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组织公章)。4、微耕机购机者:由本人参加的昌宁县

11、微耕机安全操作培训记录一份。5、实行牌照管理的机具(发动机功率8.83 千瓦):必须先到昌宁县农机监理站注册登记,办理牌照后再申请核实,未办理牌照的机具一律不予核实和办理补贴相关手续。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7(二)申请受理及信息录入。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在昌宁县 2017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乡(镇)资金控制规模表(附件 3)中分配给本乡镇的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内,按照先受理重点补贴机具,后受理其他一般机具的顺序受理购机者的补贴申请。同一类机具的核实申请,按照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各乡镇农业综

12、合服务中心要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可采取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核实部门” ) 根据昌宁县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条件(附件 4)和昌宁县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操作程序(附件 5),安排专人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按照昌宁县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录入操作程序(附件 6),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及时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7),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昌宁县 2017 年乡镇拟获得补贴购机者名单(附件 8)。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

13、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核实部门按照“谁核 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昌宁县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8具核实花名册(附件 9)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统一喷涂“2017 补贴”标志。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三)材料上报。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在县购机办规定的时限内,将已受理、核实完毕的补贴信息材料分期、分批报送到县购机办,每批报送的材料为:1、农户个人申请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 惠农” 卡及惠农对账 本复印件,申请人与“惠农

14、” 卡持卡人姓名不一致(必须是同一户 口)的,提供户口册上申请者与持卡人关系页复印件;昌宁县 2017 年乡镇拟获得补贴购机者名单;发票复印件;“三合影” 、出厂 铭牌、发动机铭牌电子版照片。2、非农户个人申请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折、卡(或社保卡)复印件;昌宁县 2017 年乡镇拟获得补贴购机者名单;发票复印件;“三合影 ”、出厂铭牌、 发动机铭牌电子版照片。3、组织申请者: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本组织公章);昌宁县20

15、17 年乡镇拟获得补贴购机者名单;发票复印件;“三合影” 、出厂铭牌、发动机铭牌电子版照片。94、微耕机购机者还需要昌宁县微耕机安全操作培训记录和与其签订微耕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一份。(四)资金结算。县购机办将核实部门报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银行卡或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补贴材料汇总,并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昌宁县 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对象公示(附件10),于每月上旬在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及农业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部门于每月中旬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16、(附件 11)。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信息分乡镇传给各基层财政所,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各基层财政所再次对数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财政所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 (农户购 置部分),然后 连同非农购 置及组织购置信息一起,上报县财政局,最终再由县财政局汇总审查后,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银行卡(个人)及其它银行账号(组织)。8、退货规定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必须向县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部门同意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补贴对象全额返还县农业局后,县农业局开具退货机具补贴收回完毕通知书(附件 12),经销商方可退货。

17、补贴资金未全额收回前,任何人不得将退货机具运出昌10宁,否则将以“骗取 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行为已成事实” 为由,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同时由县购机办将违规经销商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处理。资金尚未结算的,由县购机办及乡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共同进行处理,退货结束后,县购机办要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九、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公安、市监局、广电、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昌宁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并主动接受县人大、政协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督。县农业局、财政局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乡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并分别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到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县农业局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经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报上级部门备案。县财政局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05234 号)要求, 积极做好补贴资金落 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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