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185971 上传时间:2018-12-1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8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一条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第一条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第一条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第一条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第一条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一条 征收目的及方案制定依据为实施禹会区棚户区及旧城改造的需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拟对张公山北门周边区域(含张公山宾馆地块)征迁项目用地范围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依据蚌埠市人民政府第 26 号令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 ,制定本方案。第二条 房屋征收范围张公山景区改造项目范围东至:张公湖西岸,西至:张公山路,南至:公园南围墙(翡翠山庄小区北围墙) ,北至:张公山路(蚌埠电视大学南围墙) 。具体范围详见规划确定征收范围红线图。第三条 征收补偿的标准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

2、失补偿。(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标准领取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金。(1)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也可以选择按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计算。政府确定的优惠价,以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被征收住宅的具体结构、楼层等状况,按下列公式确定:住宅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200 元/m2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有效建筑面积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标准、被征收

3、住宅楼层差单价标准详见附件。(2)除住改营房屋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金,根据被征收房屋状况,以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3)住改营房屋,视其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的延续经营年限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金:延续经营满 6 年以上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5计算;延续经营满 5 年不满 6 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 80计算;延续经营满 4 年不满 5 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 75计算;延续经营满 3 年不满 4 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 70计算;延续经营满 2 年不满 3 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 65计算;延续经营不

4、足 2 年的,仍按原用途补偿。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实施就地安置,被征收入按以下标准计算应安置建筑面积、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1)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征收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实行就地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为高层,应安置的建筑面积在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为基础上增加 8 平方米。安置房最小户型建筑面积为 45 平方米。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安置房差价基数为200 元m 2。被征收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结构、楼层及安置房屋楼层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等建面差价款=(等面积差价基数+被征收房屋结构差单价+被征收房屋楼层差单价)被征收房屋有效建

5、筑面积安置房楼层系数为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含安置房增加的 8 平方米,以及户型设计原因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其中,超出的建筑面积不足15 平方米的部分,其差价基数为 1000 元m 2;若有超出的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乙方若符合蚌埠市政府 26 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条件的,安置时也可以按照该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征收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低保户被征收人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在按本项第目标准计算出差价款后,以该款的 5O结算;因满足

6、应安置建筑面积以及异地安置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仍按本项第、目标准结算。被征收房屋结构差单价标准(单位:元m 2)被拆迁 房屋结构框架 砖混 砖木(瓦) 简易单价增减 -30 0 +30 +50被征收房屋楼层差单价标准(单位:元m 2)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1 0-10-5 0 0 0 02+10-10 -5 0 0 03 +15 -15 -15 -15-204 +20 -10 -10-155 +25 -5 -56 +30 +57+35安置房楼层系数根据安置房的具体楼层确定,各楼层系数的加权平均值为 1。 (2)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征收不符合独立计户优

7、惠条件的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安置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计算。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因异地安置及被征收人要求扩大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差价款由被征收人按本条符合独立计户款项中相应标准支付。因安置房户型设计致使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支付差价款。(3)非住宅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原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相互结算差价。因安置房的房型设计致使安置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其差价款由被征收入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

8、 50支付。被征收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1、搬迁补偿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使用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费的具体标准,以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 1O 元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支付 2 次搬迁费;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支付 1 次搬迁费。2、非经营性房屋的临时安置补偿征收住宅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

9、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 6 个月临时安置费。住宅临时安置费的每月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 0.3计算;其它非经营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的每月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 0.5计算。临时安置费的分配由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征收部门将临时安置费中与原房屋租金等值部分优先支付给被征收人,剩余部分支付给原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费低于原房屋租金的,其费用全部支付给被征收人。3、装修附属物补偿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的补

10、偿标准详见蚌埠市政府 26 号令附件五。(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生产、商业经营性房屋(含住改营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本条规定,向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使用人支付停业损失费。用于生产经营的,每月停业损失费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 0.4%计算;用于商业经营的,每月停业损失费标准按其房屋价值补偿金的 0.4%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在过渡期限内,从其搬迁之日起至被安置之日止按规定标准支付停业损失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规定标准的 1.5 倍支付停业损失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临时过渡,由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

11、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停业损失费;征收部门超出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自逾期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的 O.5 倍支付停业损失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的,不支付停业损失费。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 6 个月的停业损失费。征收生产、商业经营性租赁房屋,其停业损失费的分配由被征收人和房屋承租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征收部门将停业损失费中与原房屋租金等值部分优先支付给被征收人,剩余部分支付给原房屋承租人。停业损失费低于原房屋租金的,其费用全部支付给被征收人。第四条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三个月内为该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第五条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12、过渡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征收住宅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征收部门提供。第六条 补助和奖励(一)补助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还应按下列标准向其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000 元m 2)10m2非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20 对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不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二)奖励对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其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200 元。

13、超过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签订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每推迟 1 天,每平方米奖励费递减 10 元。第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住宅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被征收住宅符合独立计户优惠的条件为:有独立的房屋产权证或有效建房批件。房屋买卖、赠与、继承、析产等虽然经公证、判决,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征收时不作为分别独立计户优惠条件。征收 1982 年、1996 年航测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无产权证件房屋等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可与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合并作为一户,享受独立计户优惠条件。(二)住改营房屋的认定征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或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变更登记,

14、使用性质由非经营性改作经营性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住改营房屋: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或属 1996 年以前(含 1996 年)地形图上有标注的房屋;2、有与房屋座落相符的有效的营业执照;3、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年限达 2 年以上。住改营房屋用于延续经营的年限,应在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期内计算。同一住改营房屋分不同时段办理多个营业执照的,其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间隔不得大于 1 年,否则,间隔期以前的经营时间不得计入延续经营年限。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前,最后一次所办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时,已间隔 1 年以上的,不得视为住改营房屋。(三)安置房地点及具体楼层位置的

15、确定对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地点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在吴湾安置房区域,安置房具体楼层位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确定,先签定征收合同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可先选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在安置现场张榜公示。安置时,甲方将提前一周,在蚌埠日报刊登及安置现场张贴安置通告。若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来选择安置房,甲方届时有权代乙方选择。附件 1:被征收房屋结构差单价标准(单位:元/ m 2)被拆迁房屋结构框架 砖混 砖木(瓦) 简易单价增减 -30 0 +30 +50附件 2:被征收房屋楼层差单价标准(单位:元/m 2)楼层单价增 总数减 所在层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1 0 -10 -5 0 0 0 02 +10 -10 -5 0 0 03 +15 -15 -15 -15 -204 +20 -10 -10 -155 +25 -5 -56 +30 +57 +3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资料库 > 人力资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