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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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区域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第三条 为 推 进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 发 挥 企

2、业 在 技 术 创 新 中的 主 体 地 位 , 建 立 健 全 企 业 主 导 产 业 技 术 研 发 创 新 的 体 制 机 制 ,对 全 市 产 业 发 展 中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较 强 、 创 新 机 制 较 好 、 具 有 重要 示 范 和 引 领 作 用 的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予 以 认 定 , 并 享 受 相 应 的 优惠 政 策 , 鼓 励 引 导 企 业 带 动 产 业 技 术 进 步 和 创 新 能 力 提 高 。第四条 市发改委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及运行评价,并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各区县(市)发- 2 -改局、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负责

3、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后续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认定第五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区县(市)发改局和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发改委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 10 月 31日。第六条 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2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不少于 20 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第七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程序:(一)市发改委下达年度申报通知;(二)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发改局或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

5、门提出申请并编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 1)和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2);(三)区县(市)发改局和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年度申报通知的要求,将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两份)上报市发改委;(四)市发改委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结果,择优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第八条 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其控股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如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且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可申请作为该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6、的分中心,申请材料和认定程序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同。第九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市发改委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 个工作日之内发文通报认定结果。第三章 运行评价- 4 -第十条 依据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 4),市发改委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市发改委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区县(市)发改局和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并于评价年度 4 月 30 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市发改委。评价材料主要包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 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区县(市)发改局和国家

7、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第十二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三)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为基本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在受理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 70 个工作日内通报评价结果。第四章 鼓励政策第十四条 市发改委通过市本级创新平台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对建设情况好且符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5

8、-申报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发改委将择优向省发改委推荐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撤 销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八)企业被依法终止。第十六条 因 本 办

9、法 第 十 五 条 第 ( 一 ) 、 ( 二 ) 项 所 列 原因 被 撤 销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资 格 的 , 自 撤 销 之 日 起 , 区 县 ( 市 )发 改 局 或 国 家 级 园 区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两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推 荐 该 企 业 。因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七)项所列原因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区县(市)发改局或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区县(市)发改局和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基本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工作。- 6 -第十七条 市 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所 在 企 业 发

10、 生 更 名 、 重 组 等 重大 调 整 事 项 的 , 应 在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后 60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区 县 ( 市 )发 改 局 或 国 家 级 园 区 产 业 主 管 部 门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市 发 改 委 。第十八条 市发改委对调整、撤销和更名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通报。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2 月 9 日起施行。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长发改 2011731 号)同时予以废止。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附件:1、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2、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3、长沙市企业技

11、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提纲4、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7 -附件 1: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

12、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8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三、企

13、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1企业制定未来 5-10 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9 -附件 2: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4 企业职工总数 人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6 技

14、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8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项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9其中: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10 通过国家和省市级部门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12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项- 10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项13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项14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数 项15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16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17 利润总额 万元18 近三年获国家和省市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填写说明:1、企业名称:参

15、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 ,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 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的企业,填写“13”。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2、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 107-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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