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都 江 堰 市 民 政 局 文 件都民政通201527 号都江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都江堰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将都江堰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都江堰市民政局2015 年 9 月 23 日- 2 -都江堰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 47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的意见(川办发2011 18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成办发2011 10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都江
2、堰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一、救助范围和标准(一)救助范围。因危重疾病、人身意外伤残、火灾、教育支出过大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而急需救助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其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其他应予救助的人员。因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纳入灾害救助管理。(二)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程度以及家庭人口、家庭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家庭自救能力等困难因素合理确定。确定救助金额范围:一般困难家
3、庭救助 1000-2000 元、较困难家庭救助 3000-4000 元、比较困难家庭救助 5000-7000 元、特别困难家庭救助 8000-10000 元。- 3 -一年内,救助家庭因同一原因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原则上实行一次性救助,家庭年救助总额不超过 10000 元。二、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程序临时救助程序: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民政审批发放资金。(一)个人申请。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填写都江堰市临时困难救助申请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申请有困
4、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安排社区居委会代为申请,并由社区居委会监管其救助资金的使用。(二)入户调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社区,入户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情况等进行调查,入户调查必须是 2 人以上,入户调查要填写都江堰市临时救助入户调查(复查)基本情况表和都江堰市临时救助入户调查统计表。(三)民主评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牵头组织社区民政协理员、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委员会成员、社区议事会成员、社区小组成员、居民小组楼幢长、网格员、居民代表等 911 人对申请事项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都江堰市社区居委会临时救助民主评议记录,并作出是否上报材料的表决。对
5、上报对象需填写都江堰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4 -(四)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社区评议表决同意上报的家庭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家庭困难程度、自救能力等因素确定拟救助金额。救助金额在 1000 元以上的,乡镇(街道)民政办主任要会同社区入户调查。救助金额在 3000 元以上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带队入户复查。救助金额在 5000 元以上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进行核查。调查结束资料完备后,乡镇(街道)进行集体评议,并填写都江堰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集体评议记录。评议后要将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或集中居住地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6、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社区负责人、经办人、民政办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分别在都江堰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及时将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所有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五)民政审批。市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批,对有疑义或资料不齐的及时予以退回并要求再次复议或补充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将不予批准的意见,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转达申请人。在审批过程中,救助金额在 50008000 元的市民政局实施入户抽查,救助金额在 8000 元以上的市民政局全部进行入户核查。为及时快捷实施临时救助,申请救助对象需紧急救助的
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只报都江堰市临时救助申请审- 5 -批表报市民政局审批,先行救助。拨付救助金后的一个月内按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补齐所有手续。(六)发放资金。市民政局业务科室每月对临时救助情况进行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作出救助决定,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救助金由市民政局通过银行代发直接打到救助对象银行卡(存折)上。三、申请救助对象提供的资料(一)都江堰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二)书面申请书(代理人申请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户口薄及委托书);(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四)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证明(有单位的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社区出具)及重大支出或突发性变故证明
8、;(五)有赡(抚)养人的,出具有效的赡(抚)养人收入证明;(六)都江堰市临时救助入户调查(复查)基本情况表;(七)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记录;(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集体评议记录;(九)公示资料。附件:1.都江堰市临时救助申请书;2.都江堰市临时救助入户调查(复查)情况表;3.都江堰市临时救助入户调查统计表;- 6 -4.收入证明;5.都江堰市社区居委会临时救助民主评议记录;6.都江堰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集体评议记录;7.XX 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困难救助家庭审核结果公示;8.都江堰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7 -附件 1都江堰市临时救助申请书乡镇人民政府
9、(街道办事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申请临时救助原因:申请人签字(手印):或代理人签字(手印):年 月 日都江堰市民政局监制- 8 -附件 2都江堰市临时救助入户调查(复查)情况表入户对象: 入户时间: 年 月 日(调查)入户调查复查照片(复查)调查人员签字都江堰市民政局监制- 9 -附件 3都江堰市临时救助入户调查统计表填报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时间: 年 月 日入户对象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人)家庭住址 家庭月收入(元) 联系电话家庭困难情况家庭重大财产情况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身体状况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工作情况家庭年享受临时救助社区快速救助以及其他救助情况入户调查情况家庭成员享受医疗救助情况困难家庭承诺人签字我承诺对入户调查所作的陈述内容全部真实,本人愿意承担不实的责任。承诺人(代理人): 入户调查人签字(指印)备注1、入户调查由乡镇(街道)牵头进行;2、此表由入户调查人员详实填写;3、入户调查人必须是 2 人(含 2 人)以上。都江堰市民政局监制- 10 -附件 4收入证明兹有我单位(社区)员工(居民):_性别_,身份证号_,现从事_,月收入_,我单位愿意承担本收入证明不实的责任。特此证明。 XXX 单位(盖章)年 月 日都江堰市民政局监制附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