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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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都江堰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 201746 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督办通知(成府办 6-D-F18 号)要求,针对我市“不合理低价游” 等旅游市 场违法违规行为 ,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整治,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机构成立都江堰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何维楷 市政府市长副 组 长:李光辉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袁 明 市政府副市长罗 凌 市政府副市长达 军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川虎 市政府副市长陈丽娜 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目督办、市监

2、察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民宗局、市交通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供销社)、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川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晓、杨波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 2 作。设立 7 个专项整治工作组,由成员单位负责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开展为期 2 个月的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整治工作。二、整治时间2017 年 5 月 8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三、整治重点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导游(讲解员)、旅游景区(点)、旅游团队、旅游营运车

3、辆、旅游购物场所、宗教涉旅活动场所等。四、整治内容(一)旅行社、导游:违反旅游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第五章和第六章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二条等违法行为;(二)旅游景区(点):违反旅游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等违法行为;(三)旅游购物场所: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四)宗教涉旅活动场所: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行为;(五)旅游营运车辆: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规范旅游客运车辆“导 游 专座 ”设置,严厉 打击无旅游营运 资质从事旅游包车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整治任务此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总

4、体要求是按照“取缔一批、重罚一批、严查一批” 的原则,重点开展 对涉旅购物场所、旅行社、 3 导游、旅游企业和旅游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一)旅行社、导游专项整治工作组组 长:黄晓燕 市旅游稽查大队大队长副 组 长:马 翔 市旅游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王 伟 市旅游稽查大队副大队长 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发改局、市民宗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整治重点:严厉查处旅行社虚假宣传、组织不合理低价游、擅自增加旅游项目、更改旅游行程、诱导诱骗游客消费、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导游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私自承揽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安排:由市旅游局落实。(二)旅游

5、景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组 长:黄晓燕 市旅游稽查大队大队长副 组 长:马 翔 市旅游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王 伟 市旅游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农林局、市文广新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发改局、市民宗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青都局、灌口街道、龙池镇、青城山镇、玉堂镇、向峨乡、大观镇。整治重点:严厉查处景区安全设施不达标、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4 车辆安排:由市旅游局落实。(三)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组组 长:刘 伟 市场质量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副 组 长:李 煜 市场

6、质量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宋曙光 市场质量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成员单位:市场质量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供销社)、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整治重点:对景区及周边旅游购物场所发布虚假广告、商业贿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缺斤少两、诱导消费、强买强卖、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提供发票或提供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车辆安排:由市场质量监管局落实。 (四)涉旅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组组 长:林裔龙 市民宗局副局长 副 组 长:许光红 市民宗局宗教科科长成员单位:市民宗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灌口街道、幸福街

7、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永丰街道、蒲阳镇、胥家镇、向峨乡、天马镇、崇义镇、聚源镇、中兴镇、青城山镇、石羊镇、柳街镇、安龙镇、龙池镇、大观镇、玉堂镇。整治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引进商业资本,与旅行社、导游等其他单位和个人建立不正当利益关系;宗教活动场所以各种方式诱导游客、信众高价燃烧高香大蜡、点祈福灯;宗教教职人 5 员或场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违背教规教义、诱导游客、信众不合理消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借教行骗、借教敛财、开展迷信活动等;在纪念品销售、法物流通中发生欺诈和诱导消费现象。车辆安排:由市民宗局落实。(五)旅游运营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组组 长:陈 兵 市交通局交管所所长副 组 长

8、:刘顺明 市交通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 坤 市交通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成员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整治重点:严厉查处旅游营运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无旅游包车牌,不按合同计划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安排:由市交通局落实。(六)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舆论监督工作组组 长:夏 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副 组 长:刘 洪 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局、市民宗局。工作重点: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内容的落实,加强正面消费和依法维权的宣传,引导游客理性消费等。(七)

9、巡查督察组组 长:杨 洲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6 副 组 长:廖 静 市监察局副局长李良萍 市目督办副主任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目督办、市旅游局、市旅管委综合部。工作重点: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巡查督察,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目标考核。车辆安排:由市监察局落实。 六、工作职责1市旅游局。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旅行社及导游(领队)、A 级 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组织协调职责;负责对旅行社及导游(领队)人员组织“不合理低价游 ”等违反旅游法律法规和旅游合同等

10、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加强旅游投诉处理,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涉旅投诉和违法违规案件的移送转办;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导” ,配合相关部 门参与打击涉旅行业的“ 黑社 ”“黑车”“黑店 ”等非法经营行为 ;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旅游市场“ 黑名 单” 制度; 联合宣传部门大力开展 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旅游宣传引导。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沿线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沿线、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迫消费、敲诈勒索以及借导游服务名义从事色情活动的“伴游”“陪 7 游” 等 违法行 为等。3市场质量监管局。负责依法

11、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公布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等严重违法涉游企业名单。负责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举报投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涉旅产品。负责对旅游沿线和旅游景区食品安全、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资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制售假冒药材、经营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4市交通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开展旅游客运市场整治

12、,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客运市场秩序,提升旅游客运服务质量;重点加强旅游客运车辆管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引导旅游客运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旅游车辆结构,保障市场供给;督促旅游包车推广使用全省旅游客运车辆统一标识,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规范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 设置。5市发改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以及达成垄断协议等问题;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旅游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8 6市文广新局。负责旅游景区文物、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旅游

13、景区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品市场等方面的举报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7市国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在全市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线路、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购物、演艺、食宿等旅游经营单位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8市地税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配合国税部门开展联合稽查行动,严查偷逃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9市商务局(供销社)。协调有关成员单位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0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支持配合旅游市场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宣传报道;指导新闻媒

14、体强化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旅游行业正面典型,曝光旅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11市网信办。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等。12市民宗局。负责对旅游景区内依法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在旅游景区内重点查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从事欺骗游客、借教敛财等违法行为。13市水务局。负责水利风景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9 组织开展对水利风景区和以江河湖库为主题的国家公园试点区的建设保护管理、经营秩序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侵占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损毁水利工程、破坏水资源、

15、水生态和水环境的违法行为。14市农林局。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一区两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景区森林风景和湿地风景资源的监督管理、经营秩序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15市国土局。负责地质公园、重要地质遗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建设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破坏重要地质遗迹的违法行为。16市城管局。负责整治城乡街道、景区周边及通往景区道路沿线的环境卫生、各类出摊占道、尾随兜售商品、违规提供服务、诱骗游客照相等行

16、为。17市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巡查督察,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人员严肃问责18市目督办。负责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年度专项目标考核。19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为整治活动相关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 10 七、整治要求(一)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全面安排部署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落实整治时间、机构、人员、措施、经费,有力推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二)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方案立即开展整治工作,针对曝光的点位紧盯不放,严查严处,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 5 月 9 日(星期二)16:00 前报送都江堰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 415)汇总。附件:都江堰市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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