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公司”指厦门金交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第四条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第二章合同终止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综合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通知员工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综合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第七条综合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第三章合同解除第八条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