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我们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二、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