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承诺书汇总六篇药店承诺书 篇1 为切实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促进遵守法律、规范、诚信、文明经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特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药品经营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范,落实环境美丽、管理优良、质量平安、服务优质四个方面十三项要求,恪守“十二个不”承诺,深化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创建活动,扎实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国家测评组检查时不失分。 二、严格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处方药时,必需经执业药师或其他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销售。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别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管理的相关规定,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包裹装。发觉购买异样等状况时,应马上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杜绝流弊大事发生。 四、严格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训练与管理,确保药品质量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