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应急抢修 车辆、机具、仪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第73号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要求,现就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的有关规程如下: 一、在本公司范围内从事燃气燃烧器具(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安装、维修的负责人,必须取得相关安装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二、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省或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准上岗。未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任何人,不得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三、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