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四项注意建设施工领域目前出现的众多有关工程款清欠、签证、索赔等施工合同纠纷,一方面是由于施工企业的市场地位、建设领域的经营习惯和行业惯例等经济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意识、知识和经验,埋下法律风险而造成。一、签订合同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主体案例:甲公司2002年9月取得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2005年12月取得一级资质;乙公司不具有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2005年11月,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获得一笔1万平方米的幕墙工程业务;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内部承包协议。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认为甲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拒付工程款。评析:上述案例中,甲公司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本属无效,但由于甲公司在工程竣工之前取得了必要的资质,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此类合同会按有效处理。不过,由于涉案合同归根结底是乙公司为承揽业务而借用甲公司名义签订的,如果发包方有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则乙方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