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定期检验规则编制说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是装运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液体货物的罐式车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03年就开展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检验业务,至今已十年。但却没有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可遵循,主要的检验方法和内容套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但由于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常压罐体不属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常压罐体检验目的、项目、方法和结果评价等方面差别较大,此检验业务在江西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性技术文件支撑,不利于检验机构工作开展,也不利于保证检验质量。特别是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重大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事故,影响恶劣,因此,制订该项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