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的函2004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的函 鲁财综200416号 关于明确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的函 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明确价格鉴证收费标准的函(鲁价认函2003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价格鉴证费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计费方法计算: 1.标的物鉴证总值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超过1万元部分按2%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1万元部分按3%收取,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收取,超过10万元部分按1%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超过20万元的,20万元以内部分按第2款的规定收取,超过20万元部分按%收取。 二、对标的物鉴证总值不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的,按50元标准收取; 2.标的物鉴证总值在2000元至5000(含5000元)的,按150元标准收取; 3.标的物鉴证总值在5000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