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2013年1月28日)1、在职员工增减员通知:每月20日前,接各人力资源部增、减员通知,与客服核对基数、起始时间是否正确, 并进行登记。有上报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返回的每月截止至20日。(公积金托收单位增减通知、盖章表格返回截至每月13日。)2、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要求其按相应的基数、比例至少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公积金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由各人力资源部专管人员在中心系统中录入收费记录进行收费,并在当月20日前报给公积金操作人员。3、汇、补交:用本部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次月10日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每年6月份的汇交日期按各公积金管理部的具体规定执行)。用客户自己的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支票结算期限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支票转交社会保险部至支票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补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交申请及补交清册,单位加盖公章。西城管理部要求员工补交期限超过一年的,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劳动合同。4、核定基数:每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