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同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 (中办发201440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黑车改20161 号)要求,为稳步有序推进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二)基本原则1、维护稳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合理确定车改范围及补贴政策,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公务用
2、车制度改革平稳进行。2、实事求是。结合我市高寒、边境以及地域广阔的市情,对必要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公务、执法执勤、特殊岗位、下乡工作等用车予以适当保障。3、统筹兼顾。平衡改革中各种因素,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有效衔接当前改革与后续改革,稳步推进2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三)总体目标按照我省统一部署,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 2016 年 4日 1 日启动,2016 年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年底前完成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证车改后涉及车辆的支出下降,车辆减少,司勤人员减少。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
3、科学有效,符合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改单位的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参加公务用车改革;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的事业编制人员随事业单位车改时参加车改,不参加此次车改;事业单位中保留公务员身份和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人员参加本次车改;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参加车改。不参加车改的,保留定向工作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3参加
4、车改的,不保留定向工作用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二)公务交通补贴1、对参改的人员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由其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城市社区及三江口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2、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原则上要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不低于 7%,如达不到要求,要降低补贴标准。3、全市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层级和标准统一划定为:正处级每人每月 1200 元、副处级每人每月 1160 元、正科级每人每月 750 元、副科级每人每月 725 元、科员及工
5、勤人员每人每月 500 元。4、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三)保留车辆1、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考虑机要通信、应急等工作需要,市委、政府各保留 3 辆车辆。各部门不保留应急车辆,应急任务所需公务用车,通过政府公务用车平台解决。市级政府公务用车平台保留车辆控制在 40 辆以内。42、接待和调研用车。为保证接待、调研工作任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根据工作需要保留接待和调研用车,留用数量不超过原有接待、调研车辆的 35%。3、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限于中央 2011 年
6、公车专项治理中明确的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司法、交通、农业、林业、市场监督局(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及国务院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以原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为基数,保留 60%以内。此外,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车辆,确需保留的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严核定。4、其它车辆。经审核符合保留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等其它业务用车予以保留。(四)车辆处置1、各党政机关对本部门车辆进行统计上报,对取消的公务车辆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先用于调剂补充保留的车辆,其余车辆集中公开规范处置,严禁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2、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集中采
7、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对取消车辆进行综合鉴定评估后,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5国库。(五)司勤人员安置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妥善安置涉改司勤人员,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2、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8、三、加强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同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 长:王 金 政府市长副组长:孙 戈 市委副书记安秀敏 常务副市长赵玉良 市纪委书记吉广修 市人大副主任孟宪民 市政府副市长白淑华 市政协副主席成 员: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6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交警大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局)主 任:安秀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主任:孟宪民 市政府副市长武力华 市财政局局长成 员:郝慧明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明伟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马明福
9、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 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申云杰 市编委办主任陈士君 市公安局局长刘洪波 市人社局局长乔殿福 市审计局局长刘祥锐 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崔海波 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办公室下设 4 个组。1.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推进公车改革;组织制定公车改革方案、政策解答,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听取各组公车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向上级部门汇报改革进展情况;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和公车改革总结工作。责任领导:安秀敏。牵头单位:7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 审核认定组。负责认定参加公车改革单位及人员;审核参加公车改革
10、人员职级认定;司勤人员清查分流安置方案及善后处理,公车改革补助审批;执法执勤车辆认定及车辆调剂方案。责任领导:安秀敏、孟宪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3.公车评估处置组。负责车辆清理、收缴、登记、核查、保管、评估、拍卖等工作;负责拍卖收入收缴国库。责任领导:孟宪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队、市国资办。4.监督核查组。负责对车改工作全程监督,对违纪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责任领导:赵玉良。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审计局。(二)加强舆论引导,确保公开透明
11、。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坚持制度优先,规范用车管理。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重新核定车辆编制,严禁超编制留用8车辆。定向工作用车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和接待、调研用车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所有保留车辆,除定向工作用车和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应当喷涂明显标识。改革后,编制内车辆更新,应严格执行规定标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
12、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国管节能2014293 号)要求,确保更新车辆时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四)加大监督力度,严查违规行为。各部门不得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参改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四、其他事项车改工作需要发布的文件和各环节所确定的事项都要经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本方案由市车改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
13、抵触的内容由市车改办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9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政府办:负责组织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启动大会的召开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组建政府公务用车平台;制定在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制定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财政局(国资办):牵头组织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编印政策解答、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开展全市公务用车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公务用车车辆底数;提出取消的公务车辆评估、拍卖等公
14、开处置方案;负责开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车辆运行经费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对公务交通补贴实行严格预算管理;负责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差旅费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衔接意见。组织部:按职责范围,负责党群口参改单位(含参公单位)及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党群口一般干部认定工作。宣传部:负责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编委办:负责参改单位人员编制的核准及确认工作;10人社局:按职责范围,负责市政府机关(含参公单位)及乡镇机关一般干部参改人员认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司勤人员摸底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司勤人员底数;负责公务交通补贴审批;负责制定落实市
15、直机关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指导市直机关依法做好未留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事宜,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审计局: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车改过程中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参改车辆信息确认、违章记录查询及车辆过户等技术支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同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16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