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以法院裁判引起的物权变动为视角(一)(共10页).docx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1894606 上传时间:2022-05-0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0.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以法院裁判引起的物权变动为视角(一)(共10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农村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以法院裁判引起的物权变动为视角(一)(共10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农村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以法院裁判引起的物权变动为视角(一)(共10页).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农村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以法院裁判引起的物权变动为视角(一)(共10页).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农村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以法院裁判引起的物权变动为视角(一)(共10页).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农村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以法院裁判引起的物权变动为视角(一)我国物权法第28条确定了基于法院法律文书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此规定从宏观上考虑了法院在解决纠纷中可能对资源进行重新分配的实际情况,很好地缓和了物权变动公示要件主义过于严格的缺憾,值得肯定。但从微观层面看,因法院裁判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在适用于具体法律问题时则需要各别考察。农村小产权房的物权变动问题,就是其中之一。一、基础与前提:农村小产权房的原始归属(一)农村小产权房的界定农村小产权房是近几年网络上最为流行的词汇之一,但对于什么是农村小产权房,大众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只有一个共识就是农村小产权房不能上市流通,买卖农村小产权房是违法的。从现有的使用“农村小产权房”的不同语境看,该词汇至少有以下几种意义:一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二是指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三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建设,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干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前述三种理解,其范围的宽窄程度各不相同,需要分别加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