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申请人责任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4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5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6 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