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1.1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1.2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1.3 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任何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2 引用标准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动火作业许可管理规定3 术语及定义3.1 动火作业油(气)库、加油(气)站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具体包括:a) 各种电焊、气焊、锡焊、铅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b)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c) 熬沥青、炒沙子、烧(烤、煨)管线、电钻、风镐、喷沙、铁锤击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d) 在爆炸、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e) 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f) 机动车辆进入爆炸危险区域作业。3.2 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者。3.3 动火作业申请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