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共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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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征求意见稿)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一般要求(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申报资料原件份。(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八)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行政许可后再次申报的,还应提交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九)因补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而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续申请的,应当在领取补发化妆品行政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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