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1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社会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总结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用于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市社科规划项目分为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特别委托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青年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第三条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中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具有重要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