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北京“十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规划。规划以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相关环保、卫生标准为依据,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贮存、处置设施建设为任务,对全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目标、原则、规模、布局、投资等进行统筹规划,在2006年底前,基本消除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污染隐患,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和处置,保障环境安全。第一章 规划的范围、目标和原则一、规划范围(一)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2003年,规划目标年2010年。(二)规划废物范围: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二、规划目标2005年建成基本满足全市需要的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2006年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放射性废物贮存库,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三、规划原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