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 192182003)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处理医疗废物的焚烧炉的设计、制造。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2001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01998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3 定义3.1 医疗废物: 医院、卫生防疫单位、病员疗养院、医学研究单位等产生的感染性废物,主要包括:1)医院临床感染性废物,包括病人手术或尸解后的废物(如组织、受污染材料和仪器等)以及被血液或人体体液污染的废医疗材料、废医疗仪器以及其他废物(如废敷料、废医用手套、废注射器、废输液器、废输血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