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装修标准(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装修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装修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装修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装修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装修设计和建设。县区学校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的装修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第四条 南昌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单位)的装修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实施的原则。学校的装修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 装修材料价格控制在同类材料的中档水平,局部可采用高档水平材料。 第六条 装修材料品种的选用,采用环保、节能型产品。第七条 南昌市教育局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