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临床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保障医疗安全和救治患者为目的,对临床用血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安全、有效用血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临床用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第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临床用血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临床用血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第五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六条 卫生部成立国家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有关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二)指导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协助组织业务培训;(三)负责对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现状分析和评价;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