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管 理 制 度1.基础用水泥、砂、石、钢筋等材料要经监理审查同意方可使用,必要时应到生产厂家和产地调查取样,监理人员随机抽检,确保原材料质量符合规定。1.1水泥1.1.1水泥使用国家许可生产的水泥厂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出厂日期不超过三个月,要有进场批量出厂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书的批号要与水泥袋上批号一致,每批水泥进场后应及时取样到有资质的专业实验室进行复检。每批次200吨做一次复检报告。不足200吨也要做一次。1.1.2水泥入库应按生产厂家、品种、标号、批号、生产日期分别码堆,不得混存;堆垛高度应以10袋为宜;贮存的场地适宜。要求以木板垫衬,防止受潮变质。水泥发放必须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1.1.3水泥验收依据GB17519991.2砂、碎石1.2.1砂、碎石经过沿线调查后取样到有资质的专业实验室进行试验。每600吨或400m2做一次复验检查;提供复检报告。并建立跟踪与台帐制度。1.2.2进入施工现场的砂、石要铺垫。不得直接与地面接触,防止混入泥土。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