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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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台州市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为方便记费和查询,明确各种性质保健对象的费用结算方法,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本结算办法仅适用于台州市一、二级干部保健对象。第二条:台州市一、二级保健对象医疗费用性质分医保、公费、统筹、自费(回单位报销)四种。第三条:一级保健对象医疗费用属医保性质的二种结算方法第一种:一级保健医保外必需医疗费可在本院记帐记帐对象:现任和退居二线、退休的台州市四套班子领导干部,行政拔款单位的副师军转干部,名单见附件1。费用规定:该对象在本院所作的各项检查、治疗项目均按医保规定执行,医保外必需医药费可在本院记帐,不需自费。记费方法:一级保健对象在门诊发生的医保外必需医药费凭医保卡在收费窗口刷卡,自费部分的发票由本人或保健人员签字后留收费窗口;住院发生的医保外必需医药费在本院记帐,结算中心和病区不需向病人催款,出院时保健对象结清伙食费即可。记费流程:第二种:一级保健医保外必需医疗费回单位报销对象:事业单位享受副厅待遇的领导干部,主要有台州学院和台州职业技术学院等的一级保健干部,名单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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