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发布时间:2005-5-10点击次数:3437 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3年10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7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固态、半固态、液态危险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医疗废物管理,适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和排入水体的废水、排入大气的废气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或者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四条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坚持预防为主、集中处置、全过程监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