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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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计价方式的转变,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全省工程造价信息发布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 107 号令)、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管理工程造价信息的活动。第三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统一管理。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省建设厅委托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日常维护工作。第

2、四条 省、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管理责任制,准确、及时、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整理、发 布工作。第二章 造价信息的内容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信息包括:材料价格、劳务市场人工价格、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造价指数、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实例、清单综合单价等。1第六条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包括定额预算价、市场指导价、企业信息价。定额预算价是综合一段时间内材料的市场指导价,分析材料价格走势而确定的价格,是定额材料库的价格组成。市场指导价是根据报告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各类材料的当期市场平均价格,其中包含材料运杂费和采保费。企业信息价

3、是报告期内材料生产商、供应商的市场供应价、成交价或投标单位的材料报价。应在备注中注明信息价中是否包含运输费、采保费。企业信息价以厂家报价为主,更注重品牌的多样性。 第七条 建设工程劳务市场人工价格信息是报告期内劳务市场不同工种的用工价格。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价格是报告期内常用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的平均租赁成交价格。除特别说明外,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中不含动力费用和操作人员费用。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是反映报告期工程造价相对于基准期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百分比指标。 第十条 建设工程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具有通用性、综合性和代表性的典型工程的基本概况、工程特征、中标价、结

4、算价、每平米主要工料消耗量等指标。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造价实例是选取本地区各种结构类型工程或合同纠纷案例工程,从工程量计算、综合单价确定、合同签订等方2面,剖析其中的要点和注意事项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按照清单规范的格式和要求,发布常用项目的参考综合单价。第三章 价格信息的采集第十三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必须从下列多种渠道采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一)向本地区业务量较大的材料代理商、经销商、建材市场搜集材料价格信息; (二)与招标办合作,从招投标交易市场读取电子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并汇总分析; (三)组织编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材料价格信息库,由工程造

5、价咨询单位定期上报询价资料。(四)调查收集本地主要的大中型施工企业月(季)度材料使用量及其价格; (五)与本地区较大规模的,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建材生产厂家建立联系,定期采集不同品牌材料的实际成交价格。第十四条 运杂费参照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选择合理的运输方式,结合材料的不同性能和特点,并根据现行部分材料包送到工地的实际市场行情等情况综合取定。运杂费包含运费、装卸费和部分材料的场外运输损耗。其中,砖、瓦、砂、石料场外运输损耗为 0.5%。量大体重的大宗材料均以吨位计算运杂费。五金、油漆化工、防3水材料等及其它零星材料按材料价格的 1.53%计算运杂费。材料采购及工地保管管理费按材料原价和运杂

6、费的 13%计算。第十五条 材料价格按不同渠道采集,一般不应少于 5 个信息点。以成交量所占的百分比为权值,取删除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加权平均值为发布价格。第十六条 劳务市场价格信息应按照不同工种,综合本地区的劳务市场行情、施工单位实际劳务分包价格采集、整理。第十七条 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应综合本地区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行情、施工单位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合同等资料采集、整理。第十八条 造价指数分不同专业和结构类型,同一指数至少选取三类不同建筑功能的工程,每类工程选取二个以上的项目作为测算指数的基础。基准期及发布期所选取的工程须一致,测算时材料价格按本地区的市场指导价,人工、

7、机械台班价格按省定额总站发布价格,费率按费用计算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指标须选取不同专业、结构类型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反映该类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通过多次发布的积累,以形成一个全面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数据库。第二十条 工程造价实例应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可以是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比较复杂、价格确定困难、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工程,对问题进行剖析,给出常用的处理方法和原则,以供造价从业人员学习、参考。4第二十一条 清单综合单价应选取本地区工程常用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常用施工工艺、常用材料编制,通过多次发布形成清单综合单价数据库。第四章 造价信息的发布第二十二条 省、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分级发

8、布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媒介由省建设厅指定,并在“江 苏建设信息网” 上公布。第二十三条 材料市场指导价、企业信息价由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附件统一格式定期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的周期和品种数量应能满足本地区建设工程的需要。常用材料价格的发布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定额预算价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定额材料库规定格式,每半年发布一次。第二十四条 劳务市场人工价格、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租赁市场价格信息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附件格式每季度发布一次。第二十五条 造价指数、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工程造价实例、清单综合单价信息由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不定期发布,原则上一个季度一次。第二十六条 材料价格信息按省

9、定额总站提供的数据库格式,统一编码,统一计量单位发布。 对于数据库中缺项的材料,各市应及时上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设定编码,分类插入。5第二十七条 劳务 市场价格信息的工种划分、施工机具、周 转材料品种按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全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开发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在省建设事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建设信息交换标准和数据接口规范进行,系统设计方案须报省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九条 各市、县造价管理机构可通过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的应用系统软件发布有关造价信息。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附件:信息发布表格附件一:发布单位、时间 材料市场指导价发布表编码 名称 规格及型号单位价格(元)备注7附件二:发布单位、时间 材料市场信息价发布表编码 名称 规格及型号生产(供货)商名称单位价格(元) 备注8附件三: 发布单位、时间 劳务市场价格发布表编码 工种名称 参考价格(元工日) 备注9附件四:发布单位、时间 租赁机具市场价格发布表编码 机具名称 规格型号单位参考价格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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