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为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减少各种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事件,根据公司、项目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安全生产奖罚程序1、项目部、架子队等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对架子队、班组及人员存在的不符合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规定的违章违纪行为,均有权根据本规定的相应处罚条款对违章责任人或相关单位作出处罚建议。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生效。2、作出处罚决定后,被罚单位、本人必须在10日内上缴罚款款项到财务部;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上缴,将由财务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所有罚款资金列入相应奖罚基金库。3、作出安全生产奖励表彰事项,必须由各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考核后集体研究决定。4、奖罚决定下达后,应在宣传栏处进行公告。5、各级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各项奖罚台帐,记录应详细。第二章、安全生产奖励规定一、优秀安全班组(架子队)1、考核期内无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没有被局指、监理、业主等单位通报批评;2、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安全问题整改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