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起步区建设用地科学合理的进行开发建设,为此特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划区(即起步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划的有关条文。其中,带下划线的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第三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2003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2000.) ;7、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8、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3月11日);9、安徽省地方标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10、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11、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