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宝鸡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新的标尺考核工作实绩、推动转型突破、促进率先发展,加快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陕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及两个配套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突出建设副中心城市重点目标任务的落实,突出招商引资,突出项目建设,实行考事、评绩和用人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一)引领方向,加压奋进,创先争优;(二)突出重点,分类考核,综合评价;(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四)真考实核,考用结合,奖优罚劣。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委、市政府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双管单位的年度考核。其中,对双管单位不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第四条 市委统一领导全市考核工作,成立市考核委员会,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 市考核委员会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年度考核指标和实施方案,审定考核结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