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宜宾市2018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着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14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川道安委20171号)、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冬季道路交通安全五大会战的通知(川道安委20173号)等规定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时段: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条 考核对象:全市11个县、区(含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