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宝鸡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为规范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输血科基本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试行)。一、基本要求(一)输血科是医疗机构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输血相容性检测、输血相关诊断与治疗及临床用血管理的一级科室,必须独立设置。血库是医疗机构内负责贮血、配血、发血及临床用血管理的科室,可独立设置,也可在检验科等部门内下设。(二)三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独立建制的输血科,二级综合医院必须设置输血科或血库,其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立输血科或血库。一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输血用血实际需要设置输血科或血库。(三)医疗机构应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输血科(血库)达标验收,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市中心血站供应血液制品。 (四)输血科(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