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问题的会计处理(一)2012年10月29日国家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为使小企业更好地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小准则”),拟将开始执行 “小准则”时有调整和变化的会计科目的衔接工作,尝试揭示更接近实务的一些会计处理方法。在讲解执行“小准则”衔接实务之前首先要明确一个制度转换和两条基本原则。一个制度转换,就是说本次转换是从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小制度”)直接转换到“小准则”。对于还在执行行业会计制度还没有执行“小制度”的小企业来说不提供这种间接的转换说明,但可以将本文作为间接转换的参考。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执行“小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大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里可以参照“大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小准则”未作规范的交易或事项;二是,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