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约评论】廖荣华:上海QFLP试点分析 发布时间: 2011-2-10 16:33:00 来源: ChinaVenture 作者: 特约评论 一、引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商委”)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工商局”)于2010年12月24日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点办法”),并将于2011年1月23日正式实施。试点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业界期待已久的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制度终于尘埃落定,被视为是上海市在吸引外资参与设立境内股权投资基金(“PE”)方面的重大政策突破。中国法律对于外资的监管是从来源于境外投资者的直接外资和来源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间接外资两个层面来进行的,在对于外资参与设立PE的监管上也不例外:境外投资者以及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发起设立PE或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GP”)均受到有关外资政策限制。同时,对股权投资的监管一般是通过对PE、GP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或有限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