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一、 总则(一) 为了加强对从事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智能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93号令),结合智能化工程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二) 本标准中智能化工程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智能化工程项目。(三) 本标准是核定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四) 凡在国内注册,符合本标准相应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五) 本标准设一、二两个级别。(六) 具有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施工业务,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咨询等业务。二、标准(一) 一级1、企业资信(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720万元,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技术装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