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十五章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25.1 概 述25.1.1 定 义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建设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大件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25.1.2 对 象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的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5.1.3 条 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当地常住户口或当地有效居留身份,有固定居所;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权利或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资格;4.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存款账户,存有不低于所购商品价款20%的款项(以下简称自付款);5.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25.1.4 贷款额度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起点不低于人民币3000元(含3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其中: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票面价值的90;采取信用或第三方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