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接受捐赠会计与税务处理实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捐赠业务,特别是一些新设立的企业。按现行会计制度,企业接受的捐赠(包括接受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应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收益;而按现行税收制度,企业应将接受的捐赠一次性或分期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企业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确定入账价值是一致的,均指实际收到的金额,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例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33,2005年5月接受现金捐赠50万元,2005年度甲公司利润总额为150万元。(假定除接受捐赠资产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 5月接受现金捐赠时做会计